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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国打工男携2.63公斤象牙制品回国被判两年徒刑

来源:出国劳务网 时间:2012-12-05 作者: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:


“真的很郁闷,早知道是犯罪,再便宜我也不会买来带回国……”为给亲友带回国礼物,出国打工的唐先生将2.63公斤象牙制品“夹带”回国,不料却触犯刑法。记者12月4日从市一中法院获悉,唐先生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1万元,没收涉案象牙制品。

今年36岁的唐先生是四川安岳县人,只有初中文化的他2007年经朋友介绍进入一家中印合资公司工作。因工作调整,同年,他被派往公司设在尼日利亚的分部做厨师。

2007年至2012年,唐先生在尼日利亚工作期间,以约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象牙制品14件。

2012年1月17日,唐先生将14件象牙制品分别放在酒盒、牛皮纸袋、黄色塑料包中,藏匿于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,从尼日利亚经卡塔尔转乘航班带回重庆。18日,在“夹带”象牙制品入境时,唐先生被重庆海关查获。经鉴定,14件象牙制品累计重量达2.63公斤,价值人民币近11万元。


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,唐先生被诉至市一中法院。“我真不知道携带象牙制品回国是违法的。”庭审中,唐先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携带象牙制品入境的事实供认不讳,但其辩称在尼日利亚象牙交易非常普遍且很便宜,购买象牙制品是打算回国作为礼物送给亲戚朋友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唐先生违反海关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非法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入境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,依法应予处罚,但鉴于其系初犯,主观恶性较小、社会危害不大,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认罪态度较好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
来源:华龙网-重庆日报

(佚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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